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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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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申报校级校企合作典型生产实践项目的通知
作者:   时间:2024-09-10  

为培育省级校企合作典型生产实践项目,现组织开展校级项目立项申报工作,具体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建设目标

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、现代制造业及现代服务业等领域,充分体现产教深度融合、校企紧密合作,建设一批校级校企合作典型生产实践项目。项目内容立足校企协同育人,引入企业真实课题和项目,校企共同开发实施实践项目,促进学生在真实职业环境中学习应用知识、技术和技能,及时把新方法、新技术、新工艺、新标准引入教育教学实践,推动校企协同育人。

二、推荐条件

推荐项目需为学校牵头开发、有关行业企业深度参与的面向学生的生产实践项目。学校与行业企业开展实质性校企协同育人,共同开展专业建设、实习实训、师资建设、质量评价、技术服务、科研攻关等项目,近三年无投诉或不良记录等情况。满足以下六项条件中的三项:

(一)职业院校牵头或参与组建行业性或区域性产教融合职业教育集团(联盟),或其合作企业为省级以上产教融合型企业。

(二)职业院校牵头或参与组建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或市域产教联合体。

(三)职业院校近3年内与企业开展科技攻关、成果转移转化、技术服务不少于1项,且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。

(四)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服务“一带一路”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,协同中国企业和中国产品“走出去”取得成效并经省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认定。

(五)职业院校能够开展岗位实践管理评价体系改革,能够建立行之有效的评价方法和机制。

(六)职业院校与合作企业共同开发技术技能标准、确定岗位规范,共建技术工艺和产品研发中心等产学研一体化机构。合作企业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,参与过有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、团体标准等制(修)订。

三、推荐方式

申报项目按照《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典型生产实践项目建设标准》(附件1)填写《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典型生产实践项目推荐书》(附件2),由各系负责推荐。

四、建设指标

2024年首批校级校企合作典型生产实践项目每个系可报送1—2项。

五、建设流程

1.系部推荐(2024年9月10日—9月30日):各系根据建设指南组织推荐,确定申报项目,于9月20日前报送至教学与科研处,纸质版一式3份,电子版同时发送。

2.校级认定(2024年10月30日前):学校根据各系推荐情况开展评议,确定校级认定项目后行文公布。

3.持续建设(2024年11月—2025年):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跟踪指导,督促纠偏整改,及时总结产教融合经验、健全体制机制,适时开展第二批建设,推动企业深度参与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,校企联合制定人才评价标准。

联系人:杨兴东,王巍,电话:0535-8020207。

附件:

1.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典型生产实践项目建设标准

2.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典型生产实践项目推荐书

教学与科研处

2024年9月10日